强化法律援助 服务民生需求 为妇女儿童撑起维权之伞
近年来,成都市司法局紧扣《成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成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以法律援助为支点,立足妇女儿童实际需求,惠民生、抓改革、促发展,通过健全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推进民事法律援助供给侧改革,夯实法律援助公共服务基础三项措施,为广大妇女儿童撑起了维权之伞。2015年共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36556人次,其中,受援妇女28901人,未成年人7655人(其中留守儿童741人),工作成效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充分肯定。
一、深入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让广大妇女儿童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法律援助事关群众的生命权与自由权,为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受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强化了与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协作。一是规定从事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必须以志愿为基础、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无任何不良诚信记录;二是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推动修法,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将困难群众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案件扩大入《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范围;三是省内首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专家评议制度”,在案件质量“要件监管、程序监管、群众评议”基础上,建立第三方“专业评审”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启动案件质量管理追溯机制。2015年共依法办理妇女儿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900余件,专家评测合格率达99.95%。
2015年3月,彭州籍西华大学大四在读贫困学生周雪涉嫌在马来西亚携毒被马来西亚警方羁押,引起了国际、国内媒体的广泛关注,当事人亲属紧急向彭州市委、市政府求助,市外办向我局发函要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胡本俊律师作为援助律师,在我驻马来西亚大使馆领事部的指导下,依法为其提供了刑事法律帮助和困难帮扶救助,有效提升了法治成都形象。
二、深化推进民事法律援助供给侧改革,实现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精准扶贫
民事法律援助主要涉及困难群众的重要民生事项,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强化公益援助律师队伍的供给侧改革,以人为本,实现精准惠民。一是省内首创“少数民族志愿律师数据库”,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受援群众原则上从经市律协推荐并把关的少数民族志愿律师中指派,以本民族的语言和风俗习惯为当事人提供无障碍服务。二是建立女律师志愿数据库,涉及家暴、未成年受害者原则上由女律师进行援助。三是推进“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划拨专项经费培养专业团队专门从事农民工讨薪法律实务研究及法律服务工作。2015年全市共依法办理妇女儿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500余件,无一引发群体性事件、引起不良社会反应。
2014年5月,成都籍农民工秦裕平等27人被华盛天筑装饰有限公司派往西非几内亚共和国首都科纳克里的钻石广场项目务工,被欠薪75万元,部分农民工情绪激动,欲采取过激行为维权,引起了央视及华西都市报等新闻媒体关注。2015年5月,“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此案,及时进行法律宣讲,消解了被欠薪农民工情绪。2016年2月5日春节前夕,经援助律师杜伟、税清蓉努力,被拖欠工资发放到了工人手里,依法确保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大力夯实法律援助公共服务基础,让妇女儿童享受法治成都建设红利
一是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四级网络体系。建成“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服务圈,城乡妇女儿童均能就近获取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基本破解了服务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依托各级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完善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共青团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与站点之间的沟通联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妇女儿童维权合力。三是积极回应广大妇女儿童需求,对“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创新升级改造,提供全天时响应服务,特别针对隐私性和敏感性较强的家庭暴力、扶养、抚养等问题,安排专业律师在下午5点至晚上12点值守,使广大妇女儿童在下班、放学之后也能获得法律帮助,确保援助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四是强化法律援助宣传教育,通过设点宣传、媒体宣传、开办讲座多种形式,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普及宣传,营造妇女儿童维权良好法治氛围。
2016年3月18日上午10时,美籍华人秦女士通过“12348”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热线求助,其母在学道街重庆临江门火锅店就餐时摔伤并住院治疗,店方一直拒绝出面协调解决。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求助应急处理中心指派涉外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了上门服务,美籍华人秦女士对志愿律师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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