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四举措抓好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省级试点工作
7月8日,四川省统计局印发《关于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15〕27号),决定在全省进行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省级试点,青羊区被确定为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省级试点区。接此通知后,青羊区立即行动,积极谋划,多措并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加强汇报。接到试点通知后,青羊区及时向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并及时与市局普查中心沟通讨论,共同谋划试点工作推进;二是出台文件。根据省级试点工作要求,青羊区于7月2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成青府统〔2015〕34号),专门发文布置试点工作,明确了试点时间进度、目的、内容、要求等;三是制定方案。根据省级试点要求,结合青羊实际,青羊区专门制发了《成都市青羊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统筹谋划,科学安排试点工作;四是全面准备。为扎实做好本次试点工作,青羊区从组织领导、人员选调、业务培训、职责分工、制度建设、部门协调、经费安排、综合保障等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目前,试点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745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