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文部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来源:统计局 2016年01月22日 18:00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要求,1月1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16〕2号),对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标志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启动。

《通知》明确了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部署了普查机构成立、部门职责分工、普查队伍组建等方面工作。比照省政府的做法,成立了以谢瑞武副市长为组长的成都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成都市统计局局长刘强兼任。

《通知》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普查工作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明确要求各区(市)县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据实足额预算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不能因报酬不落实而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三是加强普查宣传。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五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业普查数据可视化系统,充分发挥普查的基础性作用。

《通知》强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各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加强人员选配,保障人员待遇,稳定农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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