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委关于比选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成都市2016年度中央支持小微企业服务业发展资金(餐饮与民生服务业类)项目工作

来源: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 17:23

各备选会计师事务所:

依据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暂行管理办法》(成财会〔2012〕7号)的规定,抽取了4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是四川绍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锐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四川华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现需比选确定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成都市2016年度中央支持小微企业服务业发展资金(餐饮与民生服务业类)项目工作(区县),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主要审计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成都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国家小微企业“两创示范”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企〔2015〕178号)、《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国家小微企业“两创示范”成都市2016年度中央支持小微企业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商务发〔展2016〕110号),对申报的34个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审核其真实性与有效性。

(二)项目包括因素竞争立项资金及分配给多个区(市)县的规划分配资金,涉及项目资金约350万元。

二、比选方式

根据成财会[2012]7号相关规定,此次比选由比选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基本情况和报价,拟采用低价中标法选取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本次报价最高不超过4.95万元整。

三、需要提交材料

各事务所提交材料须密封,并在开标前带至比选会现场,具体材料详见附件。

四、审计完成时限

中标事务所应于2016年12月2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五、比选时间、地点

2016年12月13日上午9:30分在成都市商务委825会议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南楼C栋8楼)召开比选会。

六、其他事项

(一)各项比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印证材料应完整;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时报送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报材料我委将按保密及档案管理规定予以保管或销毁,不再退回。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61883690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比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的材料.doc
http://cdmbc.gov.cn/Upload/doc/2016/12/12/14815273687677.doc

成都市商务委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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