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餐饮名店”认定结果的公示

来源:成都市商务委 2016年10月08日 17:02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成都市川菜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22号)的要求,要构建川菜“五名”品牌体系,打造“名菜”、“名店”、“名师”、“名节(会)”和“名街”。为此,先期评选认定一批“成都餐饮名店”。“成都餐饮名店”认定工作,遵循政府监督、行业主导、社会参与、自愿申报、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自愿申报、资格预审、书面评审、现场评测、暗访、审定的认定程序,现就成都餐饮名店中餐类、火锅类、小吃类的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商务委。个人意见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并附准确联系方式。不署真实姓名或不加盖公章、送达时间超过公示期的意见无效。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C座邮编:610042

联系电话:028-61883712(市商务委监察室)028-61883723(市商务委社区服务处)

 201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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