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度《早餐通道通行证》专用车证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早餐通道通行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商发[2014]23号)要求,现就办理2017年度《早餐通道通行证》专用车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请各区(市)县商务部门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2017年度实行以旧换新,在原发放基数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企业作适当调整。申报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30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所需相关材料。具体条件为:
1.凡经认定从事早餐配送的餐饮企业、餐饮连锁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可申领“早餐通行证”。
2.所申报车辆户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必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汽油车符合国I排放标准,柴油车符合国III排放标准,已缴纳相应年度“五路一桥”通行费。
3.所申报车辆为4.5吨以下微型货车或轻型厢式货车,申请年内拟报废车辆,不得申报,发证后原则上不再更换车辆。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含企业简介、产品品种、年产销量、认证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质量认证书(流通企业可不提供);
(四)销售网点分布图;
(五)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其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六)区(市)县商务部门意见。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成都市早餐通道车辆申报表》(附后),与申报要求的相关材料统一送市商务委社区服务处(高新区蜀锦路68号政府四办公区C座7楼706室)。收到报送材料后,有关部门将根据计划进行评审,统筹安排2017年度“早餐通道通行证”专用证数。
四、使用时限
2017年“早餐通道通行证”使用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联系人:市商务委刘欣联系电话:61883690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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