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服领办关于推荐成都市楼宇经济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成都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成服办〔2016〕30号
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楼宇经济专家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我市楼宇经济相关标准认证、等级评定、项目评审工作的科学、严谨和客观公正,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商务委)拟征集成都市楼宇经济专家,扩充成都市楼宇经济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推荐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能
(一)协助市委市政府,确定全市楼宇经济发展战略方针,为楼宇经济发展部门制定楼宇经济规划、政策,开展楼宇经济促进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二)负责成都市商务委有关楼宇经济政策扶持项目的评审、验收。
(三)负责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复核等工作,参与制定完善全市楼宇经济相关标准。
(四)参与全市各类楼宇经济课题、学术研究,开展专题研讨和专业培训工作等。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履行职责。
(二)从事楼宇经济相关专业或行业工作满10年,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熟悉所在领域或行业最新技术、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的活动特点及规律。
(三)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党政机关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过楼宇经济相关学术专著、论文、报告文献等。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或其它违反职业操守记录。
全球知名专业性学会、协会、标准化组织主要负责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国内楼宇经济相关行业知名专家、学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推荐范围
(一)推荐机构范围。省、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国内外商(协)会、专业学会、科研机构、各大专(高职)院校。
(二)楼宇经济相关专业学科和行业领域
1.专业学科:应用经济学、社会学、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
2.行业领域:建筑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装饰、建筑安装等)、批发零售业、仓储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饭店业、餐饮业等)、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检测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管理等)、技术推广服务业(新材料、节能技术等)、公共设施管理业、职业技能培训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推荐方式
本次专家推荐“自愿申请、行业推荐”的原则进行,由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人选,原则上由专家所在单位、雇主或行业组织机构负责推荐,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直接向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递交自荐材料。
五、相关工作
(一)请各专家推荐单位、自荐人于截止日于2016年12月9日17:00,前完成《2015年成都市楼宇经济专家库入库推荐专家汇总表》及《成都市楼宇经济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2)表填报及签章工作,并于推荐截止日前将报表纸质文件(附照片)递交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
(二)采用自我推荐方式申请入库的个人可在成都市商务委网站(http://www.cdmbc.gov.cn)“新闻中心-公示公告栏”中下载并填报通知附件《成都市楼宇经济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登记)表》,于推荐截止日前行递交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受理机构。
(三)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根据需要,对报名专家专业水平及执业情况进行复核,择优选聘,并向社会公示入选专家库成员名单。入库专家信息将按照我市专业人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由市商务委每年定期复核、调整,对认真履行职能的专家予以继续聘用,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严重失职或因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任职的专家,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将与其终止合作关系。所出现的专家差额将通过社会公开征集方式递补。
联系人:陈谱联系电话:86616330、15828229061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蜀锦路68号C座808
成都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745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