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建立成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建〔2016〕105号)文件要求,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专项资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建立专项资金专家库,并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建立专项资金专家库,旨在充分发挥专家在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实践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专家库主要用于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评估、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等方面工作。
二、征集方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定向邀请三种方式。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均可向市商务委进行推荐;符合征集条件,在所任职领域理论素养、专业素质、实操经验等特别突出的专家,也可通过自荐报名;市商务委相关处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定向邀请有关专家。
三、专家来源、领域
本次征集专家须为中国大陆公民,应主要来源于成都市辖区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企业。
本次征集专家方向主要包括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楼宇经济、餐饮民生、城市市场体系建设、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服务贸易、文化传媒及服务业研究、财务审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
四、专家条件
入库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工作严谨、认真,坚持原则,能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参与评估、评审及验收活动,能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根据专家来源不同,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任职的,应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二)在政府机关任职的,应担任职能部门相关处室副处级以上职务,并从事该行业工作3年以上,熟悉行业情况。
(三)在行业协会任职的,应担任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并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
(三)在专业服务机构任职的,应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并从事专业服务工作3年以上。财务审计专家还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在企业任职的,应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企业中层以上职务并从事专业技术、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五、征集程序
(一)征集时间:符合条件的专家或推荐单位应于2017年2月28日以前(以收件日期为准)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委相关处室,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蜀锦路68号。具体联系方式为:
1、商贸流通领域:流通产业处61886322
2、电子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处61883692
3、楼宇经济领域:楼宇经济处61883766
4、餐饮民生领域:社区服务处61883646
5、城市市场体系建设:市场发展处61883770
6、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农村市场处61883727
7、对外贸易领域:对外贸易处61883755
8、对外经济领域(含国内商务区域合作):对外经济处61883750
9、服务贸易领域:服务贸易处61883743
10、文化传媒及服务业研究综合宣传处61883732
11、财务审计领域:财务处61886328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成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复印件、执业资格复印件、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等。自荐专家和推荐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客观描述专家的专业能力。
(三)职能分工:市商务委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专家库建设的统筹与协调工作,相关处室负责分管领域内专家审核与入库工作,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专家的审核与入库。
六、专家库运用
(一)专家库建成后,相关方选择专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库内专家。
(二)经确定的成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库名单将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根据“能进能出”的原则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增补。
(三)专家资格一般为2年,续任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再续任则专家资格自动失效。
附件:关于征集建立成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库的公告.dochttp://cdmbc.gov.cn/Upload/doc/2017/02/09/14866259222746.doc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02月09日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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