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服务业支撑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课题研究项目比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委拟开展服务业支撑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课题研究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成都要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增强城市核心功能。为全面落实城市群规划的部署和要求,贯彻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基于服务业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的支撑性作用,我委拟开展服务业支撑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课题研究项目,通过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打法,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支持。
二、项目内容
研究成果应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分析“新定位”、“新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服务业的发展特征和规律,评估成都市服务业发展的资源和能力;
2、明确“新定位”、“新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成都市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明晰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3、梳理出新形势下,成都市需重点且有能力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子行业,对比其他中心城市发展路径,提出成都市可借鉴经验和发展路径;
4、在对国内外中心城市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思路和政策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理论研究,立足实际,提炼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切实可行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三、服务时间
1.服务时间:2017年6月
2.于2017年7月中旬提交研究成果《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中的服务业战略研究》报告送审稿。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万元(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成都市商务委员会提交报名材料。成都市商务委根据报名材料对参选单位进行资质审查,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由比选专家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及其所提交比选文件的相应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六、比选单位资质要求
(一)比选单位应为在成都市注册的研究院所、社团组织、咨询服务型企业、事业单位;
(二)比选单位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比选单位经营范围中应包含经济社会咨询服务,熟悉成都市服务业发展领域相应情况,承担过相关市级部门的经济咨询服务项目;
(四)研究团队负责人应具有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主持过相关课题研究的经验,确保研究成果前瞻性强、路径可实施和对策可操作;
(五)研究团队成员应以满足上述要求的专业人士参与,有从事此类重大课题研究的经验;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七、比选所需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比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课题研究方案等相关比选材料;
(六)公司或单位情况简介;
(七)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单位负责人签名)。
注: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材料中提供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可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八、比选时间、地点
定于2017年5月10日下午14:00,在市商务委会议室(天府大道北段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南楼C栋825会议室)进行比选。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比选材料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慧
联系电话:61883655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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