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自《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启动以来,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切关注和讨论,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立法听证。现将立法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6年11月10日14∶00。
二、听证会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11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一)关于无票乘车可否加收最高五倍票款的问题
1、《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并可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乘车,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主要问题:对于乘客无票乘车等逃票行为,条例规定的处理措施是否恰当?
(二)关于逃票信息可否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问题
1、《草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三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2、对于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三次以上的,将其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是否适当?
(三)关于轨道交通禁带物品的设定问题
1、《草案》第四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禁止乘客携带以下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四)充气气球、锄头、扁担、铁锯、铁棒、运货推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五)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
2、主要问题:是否允许携带折叠自行车进站乘车?是否允许小型宠物妥善封装后带入车厢?
四、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为16人。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办法:
自即日起接受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听证参加人根据报名的类别,需分别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旁听人报名表》。(报名表请从成都人大网站(http://www.cdrd.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或“人大工作”栏目的“立法工作”平台下载)
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电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028-61881283028-61881220(传真)
报名电子邮箱:srdfgw@163.com
报名时间截至2016年10月28日17∶00。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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