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实施网约车新政
本报讯11月5日,成都市交委在官网公布《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从当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根据规定,在成都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具有本市号牌,网约车驾驶员需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等。
《细则》规定,在成都运营的网约车,须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等等。
同时,在网约车驾驶员限定方面,明确规定须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并且规定最近5年内在成都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在成都没有被查处从事仿冒巡游车营运及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等。
为了保障乘客权益,成都网约车新政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并且网约车应当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
另外,《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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