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乘客违法违规将纳入信用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要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交通运输部24日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轨道交通乘客须禁止9类行为
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定明确禁止了9类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包括禁止强行上下车,禁止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禁止在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禁止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针对乘客在轨道交通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和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纳入日常工作
规定对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准入与运行维护管理、风险隐患管控治理等提出了相关要求。运营单位健全涵盖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完善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纳入日常工作,开展常态化演练。建立运营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报送制度,不断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
规定明确,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制度。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运营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行业管理部门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评,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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