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强行上下地铁或将被“拉黑”
从7月1日起,新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了9类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包括禁止强行上下车,禁止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禁止在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禁止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饮食处罚
自2016年《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起,有关车厢内能不能吃东西的问题便一直受到关注。在早高峰时段,乘客在地铁上吃早餐的行为较为普遍,大部分人给出的理由是“赶时间,只有在坐地铁时吃了。”也有不少人反映,经常遇到在地铁里吃包子的人,味道很大,很影响旁边的乘客。
物品禁带
关于是否应当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和除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进站乘车问题,曾在一段时间里引发了市民热议。在很多人看来,使用折叠自行车虽符合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但在相对封闭的轨道交通车厢,即便予以折叠仍然存在妨碍通行和致人损害的较大可能。因此,《条例》最终规定,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进站乘车。需要说明的是,将折叠自行车妥善封装后作为“行李”只要符合携带行李的要求,是可以进站的。
严惩逃票
成都地铁每天都承担着庞大的客运运输,一些坐地铁的“马大哈”常会把车票弄丢。《条例》明确,乘客无票乘车的(包括持无效票乘车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不设处罚措施。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