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委开展改进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活动

来源:成都市交委 2017年09月06日 15:00

9月5日下午,市交委召开了中心城区出租车企业法人代表会。出席会议的有市交委副主任田贵文,市交委出管处、市交委执法总队等领导及成都市五城区出租车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分管服务质量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改进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城市窗口形象,市交委决定自2017年9月至12月在我市五城区范围开展改进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专项活动,严厉整治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中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会议通报了《成都市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改进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本月起将加大对专项整治期间出现各类违法行为驾驶员的处理力度。例如,驾驶员在营运期间有殴打乘客;更改计价器设施、设备,虚增运费等情形的,将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五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如有不文明行车或者向车外吐痰、乱扔废弃物、在车内吸烟或者行车时拨打、接听电话、辱骂乘客等情形的,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从重处罚,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0日,并严格考核扣分、纳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参加出租汽车培训机构不少于24学时(3天)的专项培训、考试。同时,所属企业的经理一并参加学习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重新参加专项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田贵文副主任强调,此次专项整治加大了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同时要求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应对当前服务质量下滑的局面,改善形象、赢得市场,以实现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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