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委印发方案加强《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宣贯工作

来源:交委 2017年12月06日 12:00

《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宣传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近期,市交委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截止目前,市交委已印制6250本《条例》下发全市所有乡镇和建制村。

《方案》明确,我市将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并抓紧清理、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促使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深刻掌握和运用《条例》,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了解熟悉《条例》,引导全市农村公路工作规范化、有序化,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中来,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公路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

《方案》要求,市交委和全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对群众关心的《条例》部分条款进行重点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通过公路超限检测站、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等载体张贴、悬挂、发布宣传标语,广泛深入普及《条例》知识,扩大《条例》影响力;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讲解,纳入交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分类分层次有计划全覆盖做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干部职工培训;对照《条例》规定,修订完善普通公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标准,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加快制定、修订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相关管理制度。“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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