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委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来源:交委 2018年11月30日 18:00

根据成都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相关工作要求,市交委认真研究并结合法治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一是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在委门户网站上政务公开栏中公开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及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投诉处理中心和案件处理中心服务窗口公开相关制度及办事指南,规范事中公示,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推动事后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交通违法案件信息,在委门户网站公开交通违法案件信息。

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严格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并积极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提高了执法文书规范性。推行音像记录,在现场执法过程中,通过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对现场取证等重点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在投诉处理中心和案件处理中心服务窗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同步记录业务办理过程,同时对听证会全程录像,作为备查资料。

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案件处理中心、执法总队案审组、委案审组三级案审制。确定审核范围,根据《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范行使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成交发〔2014〕7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审核范围和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根据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我委审核工作流程,明确审核范围,将行政强制文书等主要证据材料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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