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委关于开展2016年夏秋季旅游旺季交通运输安全与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检查通告

来源:成都市交委 2016年08月26日 15:00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执法总队、公路处、运管处、航务处:

为切实做好夏秋旅游旺季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夏秋季旅游旺季交通运输安全与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川交函〔2016〕425号)安排,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2016年夏秋季旅游旺季交通运输安全与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旅游运输企业自查、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和委执法总队、运管处、航务处、公路处按职责分工专项检查相结合,突出汛期、暑期、国庆黄金周等重点时段,主要检查各地道路、水路旅游运输安全与市场秩序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方面:开展道路旅游客运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特别是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路线和停靠点、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加强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情况;督促旅游包车推广使用全省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规范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设置情况。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执法总队、运管处。

(二)水上交通方面:风景旅游区水域安全监管情况;重点客(渡)船的适航状况、船员适任情况及“救生衣行动”执行情况;客(渡)船“六不发航”等制度及汛期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执法总队、航务处。

(三)公路管理方面: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是否到位、是否被遮挡情况。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执法总队、公路处。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0日,旅游运输企业自查从即日起迅速展开,区(市)县级检查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市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业务处室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旅游旺季旅游客运市场监管力度,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纠正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和不规范经营行为。

(二)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业务处室要制定检查方案,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企业逐一按照检查内容开展督导检查。

(三)请委执法总队、运管处、航务处、公路处分别汇总本业务领域全市检查情况并形成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委安监处。

联系人:董非凡;联系电话:61887353;电子邮箱:71578131@qq.com。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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