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处置方案

来源:成都市交委 2016年09月29日 15:00

根据《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处置方案〉的通知》(成交发〔2014〕234号)的有关规定,成都新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都众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向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交了自愿继续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申请。经市交委2016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审查,上述两家公司具备再次授予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相关条件,同意将2016年期限届满的160个经营权授予此两家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让人名称及受让数量

1、成都新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拟再次授予60辆(经营权编号:11972-12031)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

2、成都众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拟再次授予100辆(经营权编号:12164-12263)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

二、对被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联系人:黄超电话:61887548。

三、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6年10月18日止,在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上发布。网址:www.cdjt.gov.cn。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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