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交委 2018年05月16日 16:24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处室,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春夏期间全市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成都市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消安委〔2018〕2号)要求,现将《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

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春夏期间全市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委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开展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突出防控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提升灭火救援能力,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强化消防宣传培训,确保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春夏火灾隐患整治

1.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运输工具消防检查。以公交场站、地铁站、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营运车、船等交通工具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火灾自防自救水平,检查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安全情况,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业务处室。

2.开展易燃易爆单位消防治理。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业务处室。

3.加强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保工作。紧盯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等重大活动和端午节等重要节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特别是公交、地铁和汽车客运站等场所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制定严密的消防安保方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火灾防控,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业务处室。

4.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方案要求,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动员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力量,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气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交通运输企业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3年综合治理,实现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交通运输企业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确保不发生火灾亡人事故。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业务处室。

(二)应急处置

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抓紧对本地区、本业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及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进行1次全面分析研判,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地区、本业务领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组织1次对消防检查相关人员的动员部署会和1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灭火救援能力。配合属地公安消防部队,开展全勤指挥部和指挥长机制建设;选派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业的交通运输专业人员,健全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实施等级调派、力量编成和专业化协同指挥。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业务处室。

(三)消防安全宣传

“四个一”消防安全教育情况。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公交、地铁、出租汽车、道路水路客运等交通工具内宣传提示消防常识。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业务处室。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5日至5月25日)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业务处室要迅速行动,召开会议、印发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成立检查小组,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业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及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分析,细化措施,制定本地区、本业务领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开展排查摸底,广泛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25日至9月10日)

按照本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督导检查和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考评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市交委将组织对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将对各地各单位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固化工作成效,完善和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委成立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处处长任副组长,委公交处、轨道处、运管处、出管处、航务处和执法总队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委安办,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工作协调、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确保本地区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统筹推进。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此次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与其他消防专项行动及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总体推进,形成合力,集中排查治理一批火灾隐患,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严格责任考核。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业务处室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将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我委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业务处室要将春夏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于2018年5月18日前报市交委安办;5月至8月底,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业务处室每月20日前,向市交委安办上报当月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成都市交通运输行业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统计表》(附件);9月6日前,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相关业务处室要将工作总结上报市交委安办。

联系人:罗子如,联系电话:61887353,邮箱:2725242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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