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调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来源:成都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11日 12:00
近日,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对成都市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新的护理费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2824元/月;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2259元/月;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1694元/月。
新的护理费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期执行。
调整后新的护理费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2824元/月;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2259元/月;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1694元/月。
新的护理费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期执行。
0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745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