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上海贸易经验推动成都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

来源:成都市民政局 2015年09月21日 12:00
摘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和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民政局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和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民政局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创新培育方式,提升社会组织能力

一是分层次培育社会组织。市、区(市)县逐步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分级培育全市性行业类和公益性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目前全市社会组织达8540个。二是分系统构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整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建成20个基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通过人员培训、政策指导、委托项目、购买服务、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培育扶持群团类社会组织,指导其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更好地参与社会服务。三是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市政府出台《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把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要求购买主体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育社会组织发展。锦江区财政部门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资金纳入各部门、街道的预算;武侯区把社区治理机制改革分离出来的139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项目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温江区出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区镇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600万元的资金用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社会组织管理

加大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成都社会组织信息网,今年将建成覆盖全市的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社会组织主动公开信息和不良信息及时公开公示,推行登记管理信息相关部门相互通报,强化政府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形成完善的综合监管体系。实行多部门配合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民间组织,近两年对严重违规的215个社会组织实施撤销登记,查处非法民间组织23个。指导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增强依法自治和自律诚信意识,进一步完善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规定,在社会组织中开展乱摊派专项整治。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分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人员、机构等方面脱钩。

创新治理方式,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注重引导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释放正能量,激发社会组织生机活力。大力推进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发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三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良性互动,通过“三社互动”为社会组织拓展发展空间、参与社区服务和基层治理提供舞台,近两年市级财政投入资金6100万元,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实施项目600个,推动逐步形成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社区居民等多元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完善内部治理,促进服务能力提高

出台了《成都市民政局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成民发〔2015〕47号)文件和《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复制推广和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主要内容:一是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监事会议等内部民主决策机制,提升自我管理能力。二是通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信息公开、开展诚信服务和加强规范化建设等措施,提升社会监管服务能力。三是通过参与标准规划的制定,发挥消费者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环境保护等类社会组织在市场监督中的作用,探索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四是发挥律师、会计师、税务、检验(测)鉴定、认证、公证、司法鉴定和信用评价等专业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广泛监管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在推进办的领导下,按照《工作计划》深入做好行业协会参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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