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服务工作
近日,市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应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明确专项建设和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渠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基础设施维修保护、配套设施完善的建设,努力实现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园林化。二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要对外公布开放时间和联系方式,春节、清明节、“六一”、烈士纪念日和国庆节,烈士纪念设施应对外开放,假日时间要有专人值守。要积极配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开展经常性的烈士纪念活动,做好相关服务保障。三是要做好烈士遗物、实物史料的收集、鉴定和陈列展示工作,挖掘和宣传不同历史时期烈士精神的实质内涵。要依托成都英烈网,将烈士纪念设施的每处设施、每名烈士的相关文字、图片或视频资料,逐一采集上传,在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广泛宣扬烈士精神和优良传统。四是要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服务管理和纪念活动中,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预案、有演练,杜绝责任事故发生。未设立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区(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设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管理人员不足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办法充实工作力量。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努力建设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甘于奉献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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