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大力推进精准脱贫工作

来源:成都市民政局 2016年01月14日 12:00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成都市民政局勇担责任、主动作为、创新思路,出台一系列举措,积极开展精准脱贫工作,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兜底作用。

一、提高标准,做好“低保政策兜底一批”

在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15年,我市一、二、三圈层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550元、500元和450元;二、三圈层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不低于600元和570元,散居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不低于480元和430元;市第一、第二、第三社会福利院和市精神病院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900元和1000元。我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之后,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低保标准按圈层统一的城市,标志着我市在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完善制度,做好“医疗救助扶持一批”

完善民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制度,一方面将民政低保边缘对象分为一类和二类,以体现救助政策和对象的梯度,有效减轻救助政策“一刀切”的悬崖效应;另一方面扩大民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面,救助范围由原来的高于低保标准50%扩大到100%,可将我市目前建档贫困户全部涵盖在内,他们将能够按比例享受到民政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和补充医疗救助政策。同时,将困难群众住院救助比例由60-90%提高到70-100%,进一步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困难,提高了我市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实现了救助与扶贫有效衔接、协调发展。

三、创新机制,解决“扶持谁”“怎么扶”的问题

一是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重点关注重点人群、定期走访等方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对群众出现的突发性困难能够及时主动发现,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安全网。二是建立就业激励机制。完善低保对象就业救助制度,通过扣减相应的就业成本,提高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的就业积极性,鼓励他们通过劳动过上更好的生活。三是建立扶贫对象精准管理机制。开展城市低保对象“两有”摸底调查工作,通过入户走访、询问调查方式,对全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城市低保对象是否“有就业意愿”、是否“有劳动能力”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通过调查,全市共有4千余名城市低保对象符合“两有”条件。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积极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两有”低保对象实现就业脱贫,做到“对象精准、措施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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