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2016年1月22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的重要举措。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境儿童的关心,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施意见》从保障对象、保障措施、申办程序、经费保障及发放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新出台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覆盖两类对象:一类对象为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困境儿童。包括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儿童;国家残疾标准一级和二级的重残儿童。二类对象为非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因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残、长期患重病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一类对象、二类对象分别参照当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的30%、70%发放生活补贴。将低保边缘家庭的困境儿童纳入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范围。该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我市儿童福利服务对象范围,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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