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民政局三项举措重拳治理“微腐败”

来源:民政局 2017年08月30日 15:00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县纪委的工作要求,金堂县民政局立足工作实际,积极采取三项举措重拳治理“微腐败”,从体制机制上构筑了“不敢贪”、“不能腐”的反腐高压线,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金堂县民政局党组专题学习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微腐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微腐败”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精心规划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以班子成员、科室为单位梳理主体责任清单,结合民政业务主动查找“微腐败”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并制定对应的防控措施。目前,已梳理主体责任清单400余条,查找廉政风险点45个,制定防控措施86项,全面落实责任到人。

二是部门联动,深入督查。与县纪委、统筹委、财政、审计、扶贫办等县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资金专项督查、社会救助工作专项督查、“微腐败”治理专项督查等多项督查活动,同时通过信息比对、检查档案、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购买第三方调查服务等形式,深入查找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政职权“微权力”运行中的问题和不足,收集到低保金被他人代领、公示内容不全、工作人员推诿拖延等“微腐败”问题线索40余条,督促村(社区)建立民政业务负面事项清单7项,厘清了责任界限,对基层民政职权“微权力”运行形成了有力震慑。

三是分类整改,建章立制。局纪检组牵头建立了“微腐败”专项治理问题台账,分解落实责任到具体科室,明确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并定期通报整改进度。特别是针对民政服务对象管理、民政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从资金使用范围、对象、额度等方面制订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硬性规定,做到有章可循,公布于众。截至目前,已制定民政服务对象、民政资金管理制度16项,有效地杜绝了民政职权“微权力”运行过程中随意性大、防控不严的问题,确保了民政职权和资金在规定范围内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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