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本民生 增进群众福祉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来源:民政局 2017年09月15日 12:00

今年以来,四川省崇州市民政局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增进群众福祉,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成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崇州市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崇州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崇州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农发局(市扶贫办)、市残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和实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定期研究部署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是城乡低保兜底精准施策。会同财政、发改、统计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50元提高到460元。1—9月,全市共新增城乡低保178户345人,取消城乡低保703户1537人。截至目前,全市城镇低保503户,68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64.54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83.22元;全市农村低保4479户,7544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301.47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32.82元。投入资金30万元,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实施三年第三方精准普查复查城乡低保对象项目,确保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准确。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会同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印发《崇州市关于加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救助供养对象、供养内容、供养标准、供养形式、照料护理服务、供养服务机构及认定审批程序。1—9月为全市2913名城乡特困人员累计发放供养金1423.2万元。按照先行试点、稳妥推进的原则,将全市11所敬老院托管给民营养老机构,创新敬老院管理服务模式。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救难作用。全面落实民政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5%。1—9月全市累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1.5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72.24万元;全市43家医疗机构实施民政“一站式”医疗结算,方便困难群众就医。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危重疾病、人身意外伤残、火灾、教育支出过大、刑释人员、困难群众房屋维修改造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最高2万元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独有的托底补位作用。1—9月临时救助困难群众231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12.59万元。

五是健全城乡一体社会关爱援助体系,构建政府救助与社会援助相结合的新型社会救助模式。在市、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关爱援助中心,在村(社区)建立困难群众社会关爱援助服务站。通过村(社区)社会关爱援助站、乡镇(街道)和市级社会关爱援助中心对经政府救助后仍需关爱援助和政府救助范围外的困难家庭进行分类评估、制定个性化关爱援助方案实施关爱援助。市级社会关爱援助中心自2017年3月正式入驻以来,收集、整理18个乡镇121户困难群众数据,实地走访了13个乡镇、58个村(社区)、71户困难群众,建立48个困难家庭帮扶档案,完成26名个案需求评估及帮扶计划制定。对接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关爱援助工作。联系走访了25家企业和医院,确定了崇州二医院、A索国际早教中心等10家企业募捐意向。中心先后策划了“街子学校安全进校园主题讲座”、“街子学校安全课堂”、“爱心企业红黄蓝亲子园捐赠到户活动”等;分别在北楸社区和汇蜀社区开展2次医疗讲座,并为困难群众开展义诊服务近千人次。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