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殡仪馆劳保用品比选公告

来源:成都市民政局 2016年05月09日 1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成都市民政局机关非政府采购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市殡仪馆年度采购计划,拟对市殡仪馆劳保用品进行公开比价采购,4月25日至5月9日第一次公告期内,报名参选商家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二次公告。邀请合格潜在参选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成都市殡仪馆劳保用品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CDS-BYG-2016-003

1.3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日常劳保用品采购清单

1.4交货地点:成都市成华区蜀陵路998号成都市殡仪馆

1.5交货方式:按采购方要求一次或分批交货,到馆交货

1.6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天内完成供货

2参选人报名及报价

2.1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供货能力;(3)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选。

2.2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报名时,供应商递交参选文件并对货物进行报价。,逾期参选文件将被拒绝。

2.4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15:00(节假日除外)

2.5报名地点:成都市成华区蜀陵路998号成都市殡仪馆总务科办公室。

3付款方式当批合同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按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100%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4质保要求参选人需提供对所有产品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保期服务,但至少应为12个月(耗材除外)。

5报价要求

5.1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参选人对“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货物都应报齐,如有报价缺漏项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5.2报价文件应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5.3采购人对该比选项目的澄清说明,参选人应以澄清后的要求进行报价。

5.4报价均为非选择性一次性报价,均为现场交货价。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包装费、专利费、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参选人应负担的一切税费。

5.5参选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负责,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6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

6报价文件组成

6.1参选人的报价单(加盖公章);

6.2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3参选人授权代理人授权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6.4参选人加盖公章的“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5产品的相关资料、授权书和检验报告等(如有)。

7无效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选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文件不参加比选:

7.1对要求提交参选保证金的未按要求提交的;

7.2报价单没有加盖参选人公章的;

7.3缺漏项数量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

7.4参选人不接受对其报价文件算术错误更正的;

7.5参选文件附有参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6经评审小组认定参选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8评审办法以可抵扣增值税的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根据各参选人提供的税率计算。即对于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选人,以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对于不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选人,以含税价作为评审价。

8.1本项目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质优价低评审法不允许缺漏项,符合质量要求的价格最低的参选人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选候选人,次高者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组织货期限响应短者列前。如遇评审价及货期相同者,以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8.2评审小组可以要求参选人对参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改变本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参选人代表不在评审现场的可以现场电话方式与参选人进行沟通,沟通结果记录在参选人的报价文件上,评委及监督人共同签字证明确认。

9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采购项目应予废标:

9.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2参选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估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0报价文件算术错误更正

10.1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参选保证金

11.1本次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交参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提交时需注明“参选保证金”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11.2参选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5月25日(以提交参选保证金凭证的日期为准)下午15:00前提交。逾期或未提交参选保证金的报名人,其报价文件将被拒接。

11.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参选保证金将被没收

11.3.1在比选评审后至报价有效期届满前,参选人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11.3.2中选人不按中选通知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1.3.3中选人不按中选结果签订合同的;

11.3.4参选人在参选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为的。

11.4未中选供应商的参选保证金,将予以无息退还;中选供应商的参选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

12对中选后由于中选人自身原因放弃本次中选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参选保证金。

13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视具体情况,在签订合同前可要求中选人提交中选金额(人民币)5000.00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合同签订后非采购人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中选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将扣罚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比选人将无息退还。

14本次履约保证金/参选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注明“履约保证金”/”参选保证金”字样并写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成都市殡仪馆

开户银行:工行外北支行

帐号:440221400008987287

疑问澄清对本次比选公告的疑问,可按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联系。

16中选通知中选人确定后在参选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中选人和其他参选人,不负责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

17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选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交货时间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中选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市场价格150%的违约金。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比选公告在成都市民政局网站上发布。

19开标时间及结果确认

拟于2016年5月27日开标,中标结果经馆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拟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7日在市民政局网站公示。

2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殡仪馆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蜀陵路998号

邮编:610081

联系人:朱先生

邮箱:707996595@qq.com

电话:83526466

附件1:成都市殡仪馆劳保用品采购清单

劳保用品清单.xlsx

成都市殡仪馆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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