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成都市民政局 2016年08月23日 18:03

按照成都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1月4日至2月2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民政局进行了巡察。5月4日,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市民政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迅速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有效可行的措施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整改落实。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狠抓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落实“两个责任”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方面“对‘一岗双责’认识不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递减;责任边界把握不清”的问题。一是强化“一岗双责”,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将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对象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扩大到局领导、各处室负责人、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做到任务清、责任明、工作实。2016年上半年,先后召开了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会、预防腐败重点工作专题会等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成立成都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查小组,在按季度自查的基础上,对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推动责任落实。三是强化绩效考核。将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处室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四是加强党组织建设,积极创建“双强六好”党组织。五是完善内审制度,健全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沟通对接机制,修订完成《成都市民政局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2.关于监督责任方面“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不够;破解系统内部焦点问题办法不多”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督查。围绕救助、低保、殡葬、养老等重点民政工作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驻局监察室制定《关于在民政系统重点领域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两学一做’作表率、执纪为民到基层”的工作方案》,从6月底开始,组织力量开展对民政系统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着重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问责建议。二是认真办理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市委巡视联络办(巡察组)移送的8件问题线索和其他信访问题,完成调查核实问题线索3件;初步审查违纪线索5件,其中立案调查违纪线索4件。利用局系统监督员QQ工作群,加大沟通反馈力度,充分发挥29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作用。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3.关于“个别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靠山吃山、以权谋私,侵占国家利益”的问题。一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业务工作,分管局领导加大对分管范围直属单位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时时敲响廉政警钟,绷紧廉政之弦。二是加强对军休系统监督管理。制定《市直军休系统廉政监督员工作职责》,完善《军休系统经费支出报销及审批权限规定》。三是抓好草堂干休所、百花三所房屋出租问题的整改。草堂干休所综合楼违规出租问题,已向法院提请诉讼,拟通过法律渠道,纠正超面积、超租期、低房价出租房屋的违规行为;百花三所完成了对综合楼及沿街商铺的测绘,制定了商铺和住房的出租方案,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程序。

4.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廉洁准则意识淡薄,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一是开展督促检查。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认真抓好军休中心和干休所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廉洁从政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对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三是责令整改。对违规经商的当事人已责令其作自我检讨,其经营的酒店股权现已全部退出。

(三)“四风”问题方面

5.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将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纳入各级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敲响警钟,防微杜渐。二是加强教育监管。针对直属单位个别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及公款旅游的问题,责令当事人在本单位作检讨,并全额退还礼品、礼金及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市殡仪馆完成了中层干部的廉政谈话工作,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教育警醒全体干部。市慈善办举一反三,修订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及流程。三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提高制度意识和纪律意识。

6.关于“部分干部工作纪律松弛,庸懒散浮拖现象禁而不绝”的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用目标绩效考核和制度管人;强化内部监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学习教育、绩效考核、会议议事等相关制度,按规管人,严肃奖惩。二是加强纪律约束。出台《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明确局机关会议请假流程、参会注意事项等内容,提出违规处理意见,落实会风纪律检查责任。三是严格执纪问责。对上班时间违反工作纪律的市三福利院相关人员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关于“部分干部求稳怕乱,勇于担当的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省委、市委要求选拔任用管理干部。2016年以来,对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免职2人、交流3人、提拔1人,局机关(执法支队)、市老龄办提拔处长1人、副处级领导干部5人,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开展7名局管干部的谈话谈心,对2名局管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局管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认真研究军休系统局聘人员待遇问题。积极向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咨询相关政策,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妥善处理好局聘人员反映的福利待遇问题。三是明确工作进度,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努力推动解决养老机构消防许可证办理问题。

8.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局领导通过走基层、召开业务工作会议,设立意见箱等,加强与基层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沟通、交流,多方征求意见建议,上半年局领导下基层次数达222次。二是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有效杜绝“一言堂”。三是严格控制公文会议数量。上半年,印发公文比去年同期减少5份,会议比去年同期减少3次。

9.关于“公务接待、培训、会议及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格”的问题。一是规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报销的规定,督促直属单位完善各项经费管理制度,严把审核关。组织各直属单位开展了2016年厉行节约经费全面自查工作,并对部分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二是督促相关直属单位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市精神病院、市慈善办、市军休系统等单位修订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支出。

10.关于“个别直属单位涉嫌变相发放福利”的问题。一是组织直属单位相关人员学习《关于做好贯彻落实禁止乱发钱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强调相关财经纪律。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直属单位滥发资金、工资、补贴问题的检查。三是停止市殡仪馆报销私车公用费用,修订《成都市殡仪馆关于车辆管理规定》。

(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1.针对“直属单位班子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教育监管。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严格执行2015年9月市民政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注重选拔优秀人才,组织优秀年轻人才参加递进培养班的培养和锻炼;坚持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切实关心爱护干部,对7名局管干部进行谈话谈心,对7名干部进行任前谈话。二是做好交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有计划对任职时间较长的直属单位局管领导干部、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进行调整,2016年上半年,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免职2人、平级交流3人。三是加强思想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将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纳入直属单位目标考核中,创新学习交流形式,提升领导班子综合素质;做好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强化内部管理,狠抓工作落实。

12.关于“部分干部能力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民政工作要求”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下半年以来,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3名局管领导干部进行调整;二是计划2016年下半年举办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局管副职干部培训班;三是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保质保量完成市委组织部干部调训任务。

(五)选人用人方面

13.关于“执行干部选任程序不够严格”的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2016年3月出台《关于局机关选拔补充处级干部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直属事业单位选拔补充局管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干部选任程序。2016年上半年,市局严格按照干部选任程序,选拔补充处长1名,副处长5名,直属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1名。按照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对新任处级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对廉政工作提出要求,督促廉洁从政。

14.关于“执行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结合直属单位2015年度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督促直属单位全面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二是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要求,实现处理个人事项报告的电脑专机专用;对个人事项报告不实的局直属单位3名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2016年,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的个人事项报告表,均按要求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上报。

15.针对“干部选任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一是按照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的要求,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清理工作。对干部档案材料进行收集,对缺失的考核登记表、工资变动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干部任免审批表等缺失材料,进行补充完善。上半年共审核认定局机关、直属单位581人的干部档案,对发现存在问题的136人的档案进行了补充完善。严格按照全程纪实的要求,整理了干部选任文书档案。二是为规范干部选任会议记录,还研究制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规定》。

(六)组织纪律方面

16.关于“个别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问题。一是加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强化纪律意识,发现违规违纪情况立即开展调查,限期整改,并予以纪律处分。二是完善决策制度。督促市精神病院重新修订了《院长办公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务会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等制度。

17.关于“部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不实”的问题。对需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发放温馨提示,并签订承诺书;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不实的2名干部开展诫勉谈话、1人进行批评教育。

(七)其它方面

18.关于“专项资金重分配、轻监管,结余额度较大,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一是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督促力度。按月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对各直属单位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进度实行周报制;对部分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项目进行现场督查。二是督促指导有资金结余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立项社会组织立即整改。完善对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监管机制,全程压实各区(市)县民政部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立项社会组织廉洁承诺活动,督导立项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督促城白村对扶贫资金违规使用问题进行整改,将2014年对口帮扶项目由投资企业入股分红项目调整为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是科学分配低保资金。制定《2016年低保资金分配方案》,采用因素分配法,主要参考指标为财力系数、保障系数和结余系数,减少资金结余额度。

19.关于“部分直属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邀请专家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信息质量培训,对会计核算和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同时将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情况纳入2016年审计范围。二是规范市精神病院和市一福利院会计工作。市精神病院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财务人员进行了轮换,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培训,落实会计档案专人管理。全面清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完善资产卡片账和账目。市一福利院强化对会计相关制度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学习,提升业务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巡察中发现的住房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目前已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在经市财政局备案后,按评估价值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20.关于“个别直属单位资金管理内控漏洞较大,存在跑冒滴漏风险及腐败隐患”的问题。一是完善市精神病院资金管理制度。市精神病院制定完善了物资、药品、医用耗材、固定资产管理等办法及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控制流程与财务工作流程的衔接。二是优化精神病院财务收费流程,控制收费漏洞;对实物资产每月盘点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按时与供货商对账,日清月结。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将市精神病院整改情况纳入市局内部审计内容。

21.针对“个别直属单位执行政府招标采购程序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规范政府和非政府采购工作。强化依法采购工作意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修订《成都市民政局机关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版),对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的采购方式、职责、程序、预算管理、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规范,并要求各直属单位参照执行。二是规范殡仪服务和殡葬用品采购程序,对殡仪服务和殡葬用品进行公开比选或招投标,目前正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三是督促市三福利院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定了《成都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暂行规定》,对采购项目分类、采购职责、采购预算、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程序都进行了规范。

22.关于“部分直属单位领导任中审计不够”的问题。修订《成都市民政局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增加了对任职时间超过5年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局党组要求或其它有关规定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的内容,建立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任中审计工作机制。

二、整改后续工作

(一)坚持力度不减,持续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局党组将始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年底前应完成整改的任务坚持月报告制度,及时对完成的工作进行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推进的整改任务,采取措施分阶段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着力建章立制,构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在全面整改的同时,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倒查制度漏洞,继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构建民政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三)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发生在民政领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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