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成果展示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成都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09日 18:00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民政局(比选人)的委托,对“2016年成都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成果展示”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人:成都市民政局

二、比选项目名称:2016年成都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成果展示项目

三、比选项目编号:SCZZ-2016-349

四、项目情况:

2016年成都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成果展示。

具体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概况及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符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比选申请人;

3.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六、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2日(工作时间09:30-17:00)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购买。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七、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介绍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八、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7日10:30。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十、比选申请文件报价内容

(1)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是比选申请人响应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比选申请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比选申请处理。

十一、比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在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内容的基础上编制针对本项目的申请文件。格式要求见第二部分内容。

十二、比选申请文件的制作与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应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签字或盖章并装订成册。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包装,在包装上写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项目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当正本与副本出现内容不相符时,以正本内容为准。

3、保证金分为比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1、比选保证金。比选申请人应在2016年10月12日17:00前向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人民币肆仟元的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提交。

比选保证金汇入的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51001406137051526738

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在退还比选保证金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提交的,请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购买比选文件的收据原件;中选人还须提交签订的合同原件1份给采购代理机构归档。

发生以下情况,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的;

2.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中选人未按比选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2、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前应向比选人邀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比选人按比选文件要求扣除部分除外),一次性无息退还。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才能免除履约保证金。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有关规定,本比选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壹万捌仟元。

十四、有关本次比选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成都市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人:李先生古先生

电话传真:028-84510079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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