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殡仪馆桶装水比选公告

来源:成都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1日 1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成都市殡仪馆拟对饮用桶装水进行第三次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名称:成都市殡仪馆

2.采购人地址:成都市成华区蜀陵路998号

3.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4.采购项目:桶装水

5.项目描述:我馆饮用桶装水,分为馆内和公墓两个配送点,饮用桶装水由殡仪馆统一向供应商购买。

6.参选文件的递交

参选文件现场递交,地点为成都市殡仪馆总务科,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参选者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参选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企事业单位供水经验。

三、供水范围

殡仪馆和磨盘山公墓

四、参选者须知

1、供应方提供的饮用水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质监部门质量卫生现行标准且均在保质期内,每个批次产品均应向采购方提供检测报告,且在未开封状况下提供;

若供应方饮用水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抽查不合格,则不合格批次的饮用水不得向采购方收取水费。若采购方已经饮用了不合格批次水,供应方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若给甲方员工身体造成伤害,由供应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在质保期内发现饮用水质量或者卫生不符合甲方的要求,或者水桶内有肉眼可见物或有异味,包括但不限于饮用水中出现虫子、钢丝、头发等异物或者水味变质的,供应方应负责无条件退换货,并以1:5的比例赔偿,即如一桶饮用水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供应方应免去5桶同等价格的饮用水的费用。同时,供应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若供应方饮用水发生前述情形三次或三次以上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且供应方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给采购方职工身体造成伤害,由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如供应方延迟2小时送水的,采购方有权扣除当月结算款项总额5%作为供应方的违约金;延迟4小时的,采购方有权扣除当月结算款项总额的15%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一个月内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延迟送水的,供应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3.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家具有国家桶装水的生产证书、每年向采购单位出具两次及以上的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测报告,防止劣质水进入馆内。

4.必须保证水的正常供应,安排专职人员送水,桶装水的配送响应时间限时2小时以内,并承担桶装水出厂送至用户饮水机过程的所有费用。

5.负责所有在用饮水机的维护、清洗工作,并承担维护清洗的相关费用。

6.无偿提供以下服务:免费为用水部门提供合格的水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

7.所用水桶必须是达到卫生要求的PC桶,桶表面保持洁净无垢,商标清晰、规范,送水时桶装饮用水外表必须干净整洁。

8.每年定期对所有饮水机进行二次除垢、消毒,时间可安排在每年四、十月。

9.桶装水供应期限三年;每桶(容量18.9L)限价不超过9元。

五、参选文件

1.资格审查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委托书原件;

(6)近年企事业单位供水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时随身携带原件备查。

2.报价文件。用完整标准的A4纸注明公司名称、报价加盖鲜章。同时,各品牌水样品送至总务科。

3.参选文件份数

参选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各壹份。

4.参选文件装订、密封与标记

(1)所有参选文件不论使用何种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参选文件装订牢固,否则,采购方对由于参选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选者应将资格审查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分袋密封,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同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文件”、“报价文件”。

(3)所有参选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参选单位应详细阅读比选公告中的全部内容,不按比选公告中的要求提供参选文件和资料,将导致其参选被拒绝。

六、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2016年10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成都市殡仪馆第一会议室。

七、比选要求

1.本次比选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比选,由评比小组组织比选,邀请殡仪馆廉政监督员参加;比选前,由殡仪馆廉政监督员检查所有比选文件袋的密封情况是否满足本参选文件的规定密封及标注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参选文件当众原封退还。

2.比选小组当众公布参选者名称、比选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八、比选、定标办法

1.比选小组按照比选公告的要求对参选者资格进行评审。

2.本项目采用最高分中选。若得分相等则由比选小组现场抽签确定中选人。

九、参选和质量保证金的缴纳

1.参选者在递交参选文件前应交纳500元保证金;中选方应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双方签订合同前,向采购方一次性缴纳3000元质量保证金。

2.比选完成后,退还未中选供应方保证金500元;采购合同签订后,退还中选方保证金500元。中选方若放弃中选项目,扣除保证金500元,采购方将废除授标。拒不交纳质量保证金者,采购方将废除授标。

十、合同的签订

1.采购方与中选方将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比选公告和中选方的参选文件、报价文件订立书面桶装水供应合同;

2.中选方如不按本参选须知规定与采购方订立合同,则采购方将废除授标,按规定顺延至第二名。

3.中选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桶装水供应,不得将中选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十一、付款方式:桶装水由殡仪馆购买,每月凭送水记账卡结算一次(提供正式有效发票)。

十二、联系方式:朱科长18980695446。

十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15点报名结束。

成都市殡仪馆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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