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比选的公告

来源:成都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11日 15:00

为规范采购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成都市民政局决定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取两家社会代理机构代理局机关相关采购项目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合格的社会代理机构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采购项目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服务期限及内容: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成都市民政局机关除政府集中采购外的政府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代理。

报价要求: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自主报价。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进入“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代理机构名单;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比选不支持联合体参加比选,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将在评审时进行审查。

三、递交比选申请书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2833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拥军联系电话:028-61881781

成都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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