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选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成都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12日 18:42

按照《成都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公开比选一个法律顾问单位。

一、选聘标准

本局法律顾问单位从符合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选定: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成立时间5年以上(2011年11月以前成立),有执业律师10人以上,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综合实力;

(三)2016年或2015年为市(指设区的市或州,下同)级以上党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3家以上,熟悉行政机关有关决策、措施及文件审查、合同审查、政府采购、信访处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信誉良好,未在相关服务中发生重大差错或者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二、服务要求

法律顾问单位应当针对本局需求组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组”,指派执业律师担任本局法律顾问。工作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组成工作组的专职执业律师应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主办律师),执业年限均在3年以上,并且在近3年内曾经担任市(州)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熟悉行政机关有关决策、措施及文件审查、合同审查、政府采购、信访处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二)工作组成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无刑事犯罪记录,无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违法记录;

(三)如交办或委托的事务不是该工作组的执业律师熟悉领域,顾问单位应临时指派其他熟悉相关事务的执业律师处理。

三、工作职责

本局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相关义务等遵照《成都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执行,该《制度》是顾问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局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本单位日常运行管理、重要工作事项、重要决策或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参与重要决策或措施、重要合同或协议、涉及法律问题复杂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疑难信访案件,以及社会公共事件、突发事件、重大涉法事件的研究讨论和处置;

(三)对重大决策或措施、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或协议、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实施合法性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四)对特别重大决策或措施,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招标文件、合同,涉及特别重大事项处置的协议,涉及法律问题疑难复杂的规范性文件或行政决定,实施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印章的法律意见书;

(五)为本单位提供必要的普法培训授课、法治宣传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拟申报本局法律顾问单位的律师事务所,请派员于11月21日下午16:00前到我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1.资格证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章)、拟组成工作组成员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报名时请提供律师执业证原件核对;

2.比选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附件1)

(二)已报名且符合条件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请于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2:00参加集中比选(如日期变更另行电话通知),主办律师不能按时参加视为弃权。

(三)比选现场请提供比选文件一式七份,比选文件应包括:

1.比选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附件1)

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报价表;(附件2)(报价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否则报价无效)

3.服务方案。(应包括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综合实力介绍及佐证材料、工作组成员工作能力和从业经历及佐证材料、履行本公告第三条工作职责的方案及措施)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比选完成后恕不退还。

(四)确定聘用法律顾问后,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同。

(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2号楼7楼2725办公室;电话:6188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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