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责令287个社会组织限期改正的公告
成都杰科应用技术职业培训学校等287个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
经调查核实,成都杰科应用技术职业培训学校等287个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责令限期改正社会组织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其行为:1.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第25条第三款的规定。2.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第33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及《行政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责令成都杰科应用技术职业培训学校等287个社会组织限期改正。
一、限期改正时间:2016年12月14日至2017年3月14日。
二、限期改正内容
(一)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及再完善;
(二)社会团体认真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年检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
(三)对照检查《章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查找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五)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
三、限期改正后的验收
社会组织整改结束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实施撤销登记。
上述287个社会组织可到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市委办公区2号楼2716室)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社会组织名单附件.docx
http://www.cdmzj.gov.cn/upload/20161223/30271482479412907.docx
成都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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