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双拥纪录片拍摄项目的 比选公告

来源:成都市民政局 2015年06月24日 11:43
摘要:成都市民政局拟通过比选方式,委托社会机构(单位)独立完成双拥纪录片拍摄工作。现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社会机构(单位)参加比选。

成都市民政局拟通过比选方式,委托社会机构(单位)独立完成双拥纪录片拍摄工作。现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社会机构(单位)参加比选。

(一)项目服务要求

本次公开比选项目为双拥纪录片拍摄工作,服务要求如下:

1.纪录片拍摄脚本的制定;

2.市双拥办现有视频、图片的编辑;

3.其他视频素材的拍摄和剪辑(须有大型摇臂作为辅助器材);

4.画外音的确定和录制;

5.对上述所有素材的编辑、剪辑,以及成片的修改;

6.纪录片总体时间为15分钟以内,画面长宽比为16:9,分辨率为1280*720或更高,以数字格式提交;

7.纪录片版权归市双拥办所有。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拍摄、制作纪录片从业资格的供应商;

2.经营范围:纪录片拍摄制作、展览展示、传媒传播等;

3.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4.必须有专业的拍摄、剪辑等相关设备,在有独立完成宣传片拍摄工作的经验;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与涉密机构合作的经验。

(三)领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5年6月24日至6月30日的工作日在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2711室持下列证件领取比选文件:

1.法人有效身份证(附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如非法人代表领取比选文件,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附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不退);

2.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一套,附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核对后退还原件)。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6月30日17:00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比选地点

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2722会议室。

(六)比选时间

拟于2014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提前1天另行通知)。

(七)项目联系人

张亚平,沈瑾,联系电话:028-61881806、61888707。

成都市民政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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