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双拥纪录片拍摄项目的 比选公告
成都市民政局拟通过比选方式,委托社会机构(单位)独立完成双拥纪录片拍摄工作。现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社会机构(单位)参加比选。
(一)项目服务要求
本次公开比选项目为双拥纪录片拍摄工作,服务要求如下:
1.纪录片拍摄脚本的制定;
2.市双拥办现有视频、图片的编辑;
3.其他视频素材的拍摄和剪辑(须有大型摇臂作为辅助器材);
4.画外音的确定和录制;
5.对上述所有素材的编辑、剪辑,以及成片的修改;
6.纪录片总体时间为15分钟以内,画面长宽比为16:9,分辨率为1280*720或更高,以数字格式提交;
7.纪录片版权归市双拥办所有。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拍摄、制作纪录片从业资格的供应商;
2.经营范围:纪录片拍摄制作、展览展示、传媒传播等;
3.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4.必须有专业的拍摄、剪辑等相关设备,在有独立完成宣传片拍摄工作的经验;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与涉密机构合作的经验。
(三)领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5年6月24日至6月30日的工作日在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2711室持下列证件领取比选文件:
1.法人有效身份证(附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如非法人代表领取比选文件,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附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不退);
2.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一套,附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核对后退还原件)。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6月30日17:00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比选地点
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2722会议室。
(六)比选时间
拟于2014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提前1天另行通知)。
(七)项目联系人
张亚平,沈瑾,联系电话:028-61881806、61888707。
成都市民政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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