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告

来源:民政局 2016年01月13日 15:00

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将2015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经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

二、年检的时间和程序

(一)年检时间

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

(二)程序

1、参检社会组织请携带年检报告书和副本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草市街2号)民政局窗口年检。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参需持年检报告书(纸质一式三份)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确认通过(盖章)后,报市民政局窗口。此报告书参检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3、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直接到窗口年检,社工类和社区类的请先到市民政局社工处和基层政权处初审后再提交窗口年检。

三、年检所需材料

1、在成都社会组织信息网上下载并打印的《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2、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如有疑问,请致电86921921。

成都市民政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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