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执法总队成功查办成都市首例擅自传播进口光画艺术品案

来源:文广新局 2016年05月12日 15:00

2016年,文化部颁布了新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深入学习《办法》精神和相关法规条款,加强了艺术品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并熟练运用《办法》成功查办了我市首例擅自举办的光画展示活动案,对我市加快贯彻落实《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4月20日,市文化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成都市红星路3段1号某广场正举办名为“印象莫奈:时光映迹艺术展”的光画展示活动。该展示活动自4月9日开展,占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系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多家单位举办。展示活动通过将法国著名印象派画家克劳德·莫奈的近400幅作品进行数字复制并以投影方式进行光画展示。经立案调查,此次光画展示活动未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擅自举办,并销售门票,其行为违反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5月9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据案件事实,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该案件的成功查办,得到了《成都商报》《成都日报》、网易、新浪等多家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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