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执法总队查处我市非法上网服务案

来源:成都市文广新局 2016年06月16日 12:00

近日,成都市文化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成都高新区(西区)的成都“××时光”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网吧经营者停止经营,接受调查。经查,该网吧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还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该网吧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成都市文化行政部门根据修订后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以来,成都市文化行政部门查处的首例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案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修订是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配合“先照后证”的实施,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执法主体也由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为文化行政部门。

成都市文化执法总队组织执法人员及时学习、认真研读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加强对文化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迅速适应新形势,通过积极正确履职,确保成都文化市场的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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