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动漫企业继续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来源:成都市文广新局 2016年08月18日 18:00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三部门《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实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据了解,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文化部积极争取财政部等部委于2011年出台动漫企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予以减免,政策有效期到2015年底。2011年以来,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每年均联合认定获得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促进了动漫企业生产开发技术的提高。 随着“十二五”期间政策的到期,2015年下半年以来,文化部积极推动并配合财政部,开展了“十三五”期间动漫企业进口税收优惠延期政策的制定工作。“十三五”期间《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也随《通知》正式发布。 《暂行规定》对动漫企业进口税收免税资格的认定程序进行了优化,经国家相关部委认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动漫企业将不再需要在“动漫企业证书”上进行标注,而是依据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公布的通过认定企业名单,享受下一年度进口税收政策。同时,《暂行规定》对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动漫企业的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于以虚报情况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不仅将撤销进口免税资格,还将追缴已免税进口有关商品的相应税款。 业界普遍认为,在动漫产业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进口免税政策延期是一项重要利好,将提振产业发展信心,推动动漫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据悉,下一步,文化部将会同相关部委,积极做好享受进口税收政策动漫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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