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出新规 直播也要持证才能上岗啦

来源:成都市文广新局 2016年09月27日 15:00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即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未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31日,总局共颁发588张《许可证》。这些持证机构大多为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大型视频网站等。《通知》还规定,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这意味着,目前几家主要直播网站,包括熊猫TV、战旗TV等都将面临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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