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汽车遭起!成都交警对“货拉拉”等进行集中整治
今日,交警四分局针对道路上汽车粘贴有“货拉拉”、“58速运搬家货运”等广告的汽车开展了专项整治,1个小时的整治,共查处12件。 “货拉拉”等公司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会将相关情况通报至有关部门。
早上8时,一辆面包车行经至成都剧场路口时,四分局民警张诺发现其车身后挡风玻璃、车身两侧都贴有“货拉拉”,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民警对该车进一步进行检查时发现,汽车座椅已被拆除,汽车后排都堆满了其拉的货物,驾驶员出示的该车行驶证上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并且核定载人数7人。驾驶员告诉民警,他们注册了一个货拉拉的APP,公司人员在注册车辆上粘贴“货拉拉”广告语,驾驶员注册了会员后,在该平台进行抢单拉货。民警针对该车的下列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依据《道法》第90条,《实施条例》第65条第10项,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罚50元。
2、依据124号令第57条,擅自改变机动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相关技术数据的,处罚500元。
3、依据《道法》第90条,《实施办法》第65条第4项,124号令第56条第1款第2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罚200元。对粘贴的“货拉拉”广告语,现场要求驾驶员进行清除,拉运的货物由其他车辆进行转运。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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