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严治机动车尾气 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最高罚50万

来源:交管局 2017年10月11日 12:00

当你看到路上冒黑烟的尾气违规排放车辆,不用犹豫,立马举报。根据《办法》,成都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调查核实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将依法予以奖励。

同时,成都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检验、维修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对在机动车使用和排放检验、维修中弄虚作假的,纳入失信名单。

此外,污染防治工作将纳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成都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也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公交车、自行车和行人的道路通行条件,引导公众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采取财政补贴、财政奖励、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清洁节能和新能源使用。

此外,成都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机动车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对不同排放阶段的高污染排放车辆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限制措施。

根据《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查验进口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本市排放标准的不得进入本市销售。

同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对车辆营运、维修的监督管理内容,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环保检测数据联网共享机制。

成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市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能力且实现联网监管的维修机构名录,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进行选择。

成都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机动车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对不同排放阶段的高污染排放车辆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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