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起,我市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由橙色降级为黄色

来源:交管局 2018年01月03日 12:00

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1月4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级为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和《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2018年1月4日零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交警提示:

1月3日为星期三,仍然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二)工作日6:00至22:00,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三)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四)全天24小时禁止过境重型载货车在绕城高速公路G4201(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