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此类车不能上路行驶
来源:成都市交管局
2018年05月09日 12:00
在马路上,有时会看到有人驾驶着四轮低速电动车驶过,这类车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且无法取得牌照,不允许上路行驶。昨天,记者从交警二分局获悉,驾驶员吴某驾驶四轮低速电动车被民警挡获并受到了处罚。交管部门提醒,会加大对于四轮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整治力度。
这种四轮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具备驾驶证、行驶证,并购买机动车保险,而此类四轮低速电动车不在国家工信部汽车名录里,无法取得号牌,不能在公路行驶。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745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