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营转非”车辆专项整治会召开 1105台车辆实时监控

来源:交管局 2019年02月27日 12:00
  本来是营运性质的车辆,因为年限到期,成为“营转非”车辆,这样的车辆不能再上路拉客,存在安全隐患。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召集全市200多家“营转非”车辆所属企业举行“营转非”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暨相关企业约谈会。相关部门对我市1105台“营转非”客运车辆全部录入系统,一旦有违法行为,系统将自动报警。交管部门提醒,“营转非”车辆上路拉客并非小事,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据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勤务科科长徐曦介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营运车辆有8到10年的使用期限,在满期限后,就成为了“营转非”性质,不能再拉客上路。这类车再上路拉客具有安全隐患,影响交通运输秩序,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春运期间,交管部门对‘营转非’车辆上路拉客进行了专项整治,全市所有的‘营转非’车辆已经被录入系统,加大监管力度。”市交管局秩序处静态交通管理科科长殷驰说。

  “公司目前有6台‘营转非’的车辆,已经全部停运,我们还将进一步排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参加会议的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旅游运输贸易分公司安全管理员李科说。

  案例

  小客车超员100% 

  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2019年01月31日15时13分许,陈某驾驶一辆核定载人6人,车辆号牌为川TKH907的白色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成都市高新区石羊客运站从事旅客运输活动,驾驶人陈某以每名乘客50元车费的价格从石羊客运站接收12名乘车人,从石羊场前往雅安市区,陈某驾车沿益新大道往三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益新大道与美洲西路交叉路口时,被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挡下检查。经现场检查,陈某驾驶准载人数为6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实际载人13人,超过核载人数100%,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02月01日,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批准,陈某被刑事拘留七日,2019年02月08日陈某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拟移送审查起诉。 

  “营转非”车辆上路拉客

  公司被重罚

  19年1月29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总队接市公安局交警二分局移交案件:成都伟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伟信公司\")安排当事驾驶员张某,驾驶该公司所属\"营转非\"车辆,搭载20人从东光小区前往某单位。经查,2018年4月,该单位通过招标与伟信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用车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每天安排车辆运送其职工往返于东光小区与成单位之间,费用为每车每天685元,按月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伟信公司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营转非\"车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服务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关于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伟信公司予以责令停止道路运输经营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0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