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集中整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成都市交管局 2015年10月27日 12:00
摘要: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心城区重点路口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的管理,成都交管部门从昨日起开展了对电动自行车各类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

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心城区重点路口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的管理,成都交管部门从昨日起开展了对电动自行车各类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

昨日,成都交警在路口增加警力,全时段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天共出动警力720人,查处非机动车违法1100余件。去年,成都的电动车事故死亡199人,电动车违法整治一直是成都交警的重点工作。

镜头一

非法搭人试图逃跑,交警拦停罚10元

昨日上午10时许,猛追湾路与双林路路口,市民刘女士骑电动车搭载一名女子经过。交警看到后立即上前叫停,不过刘女士并没有放慢速度,而是试图冲关,被路口负责拦截的协警拦下。

下车后,刘女士称,后座搭载的是亲戚,由于亲戚右脚有伤,居住的小区离公交站又很远,所以才搭载去医院,“赶时间去医院照片,脚有伤病不方便才搭的。”

●交警提醒

虽然亲戚有伤,但这也不能成为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的理由。最后,刘女士被罚款10元。

镜头二

车牌张冠李戴,强行拆除并罚款

过了一会儿,一对情侣骑着电瓶车侵走快车道被民警拦下。当民警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车的牌照有问题。“通过查询,该车车牌和车型不符,且驾驶人没有行驶证,属于无牌无证行驶。”交警五分局民警王苏介绍,本属于一辆黑色超标电动自行车、69开头的临时牌照,却被安装在了这辆电动自行车上。车主也拿不出车辆的任何购置手续、发票、证件,意味着车主是骑着无牌电瓶车上路。

车主杨先生说,这辆车是一个月前从朋友手中购买所得,到手的时候牌照已经挂好,想着是朋友,就没有索要发票。随后,民警将电动车的车牌现场进行拆除,并对车主处以50元的罚款。

●交警提醒

在买卖二手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请车辆原车主提供行驶证,并且核实行驶证和车辆是否相符,如果一致,原车主和现车主还需一起到交警部门进行车辆信息变更。

镜头三

装载货物约300斤,电马儿变身货车

电动车是载人的交通工具,有些人,却让它变成了载物工具。昨日,市民刘师傅骑着电动车从路口经过,特别的造型引起交警的注意。电动车上满载着各种蔬菜、调料。车子前面放脚的地方,摆着一个白色大桶,后面的座位上,绑着各种纸箱子,纸箱子上放着大包小包的蔬菜……看到这一幕,交警立即要求刘师傅下车接受处罚,不过,他却十分无奈地说:“我下不来啊,一下来车子要倒,脚架也撑不起的。”

刘师傅这车,到底载了多少东西?“可能有三百多斤吧。”刘师傅称,是老板要求送货,自己也没有办法。最后,交警对其罚款50元,并要求卸载货物。

●交警提醒

电动车负载过重,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根本无法有效制动,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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