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查询出入境记录须知

来源: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5年06月12日 16:17
摘要: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因私申请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的,可向各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

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因私申请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的,可向各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

一、申请材料

申请查询本人出入境的,需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

对于公民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查询出入境记录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对于未满16周岁的公民查询出入境记录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二、查询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二楼218办公室

三、查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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