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须知

来源:出入境管理局 2015年08月18日 10:50
摘要:欢迎您来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请注意阅读以下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欢迎您来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请注意阅读以下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为减少您的排队等候时间,您可以通过登陆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6.255.192/、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网站www.cdcrj.gov.cn、“平安成都”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电话12580、116114等多种方式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

一、申请条件:

(一)受在蓉单位派遣到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居民及非本市人员(工作单位在外地的须向工作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其中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需由本单位事先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港澳商务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请按照《成都市企业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须知》办理);

“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在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

(三)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40×30毫米)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该通行证为四川省外签发且未在我省申请过签注的,仍须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公安机关可视情为其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单位派遣函。

(四)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单位为其购买的6个月以上至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补缴除外)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

(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三、申请提交:

(一)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持我市签发的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或持非我市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再次在我市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首次申请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三)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须在申请时签署(申请人不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四)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时,签注有效期不能超过证件有效期;申请新签注时,证件上仍在有效期内的同一前往地的旧签注将被注销。

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申请赴澳门多次商务签注的,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证件办理期间请勿将户口迁出我市。

四、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不含证件由制证机关寄送至各受理机关的时间);再次申请签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赴澳门多次商务签注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办公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天府广场四川省科技馆西侧)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

八、温馨提示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

咨询电话:028-86407769

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门户网站:www.cdcrj.gov.cn

本须知由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