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钱眼开私分国有资产 这个局长违纪又违法
来源:廉洁成都
2016年04月22日 09:09

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一直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国有性质,一些部门往往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存在较大的影响力。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这种现象极容易滋生腐败问题,也会很容易将领导干部拉向贪腐的无底深渊,罗世纲收受贿赂,贪污腐败,不仅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就连自己的一生前途也被断送。用纪律杜绝领导干部“插一手”,严防领导干部“参得多、管的多”,一方面有利于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利使用,防止腐败的滋生;另一方面有益于营造良好的政企环境,合理公正利用社会资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警钟长鸣
基层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与老百姓接触最多,他们是否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是否全心全意维护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权益,是否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干部侵害群众看得见的利益,无论是雁过拔毛还是欠账不还,都等于向群众“割肉剜心”,会极大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服务人民不是一句空话,时时处处体现在我们办理的每一项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中。作为领导干部,应更加严守这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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