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报销私人聚餐款 工会主席受处分

来源:廉洁成都 2016年09月20日 09:00

【基本案情】

陈祖松,男,1964年4月出生,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4月至今任新津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保留正局级)、县教育工会主席。

经查,陈祖松利用担任县教育工会主席的职务便利,指示工会财务人员以“公务餐费”名义,将个人私人聚餐费用2700元在单位工会财务报销,予以侵吞。调查期间,陈祖松将违纪所得2700元上交县纪委。

2016年7月22日,经新津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经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陈祖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获取的2700元。

陈祖松利用职务之便将因私花费“变花样”藏入公务报销之中,这样的变相公款吃喝行为,本质上反映的是个人纪律和规矩意识的淡薄。正因为不敬畏纪律,才敢踩踏制度红线、冲破规矩的约束。陈祖松最终受到了纪律惩罚,这警告我们,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底线。作为党员干部,要念好纪律的“紧箍咒”、绷紧规矩的“一根弦”,做到严格自律、公私分明,该自掏腰包的,决不让公家报销一分钱,莫因贪小而为之,始终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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