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前10月谈话函询227人次
今年以来,成都市双流区纪委坚持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严格把好审批、实施、核查、处置四个关口,确保谈话函询规范、严谨。截至10月底,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227人次,其中处级干部56人次,乡科级及以下171人次,了结204件。
哪些可以谈?把好审批流程
按照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和相关要求,承办单位通过集体会商,提出谈话函询意见,根据被反映人的职级报请领导审批,特别是对被反映人为部门或镇(街)主要负责人的,必须由区纪委书记批准同意后才能开展谈话函询,严防出现该谈的不谈、不该谈的滥谈。
由谁负责谈?明确实施过程
根据谈话函询对象的职级岗位以及反映问题的严重性,分别确定由书记、副书记、常委等区纪委领导、纪检监察室主任或是委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主持谈话。今年以来,全区开展的227人次谈话函询中,区纪委书记主持谈话11人次,纪委副书记、常委主持谈话36人次。
具体如何谈?注重说明核查
根据反映问题事先拟定谈话提纲或函询通知书。提前向谈话函询对象告知纪律和政策,要求其高度认识谈话函询必要性,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谈话函询结束后,对其所作陈述或出具的情况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查对组织作出的说明是否全面如实、认识是否到位、问题是否说明清楚、整改措施是否具体,并视情况要求其重新作出说明。
谈完怎么办?严肃处置抽查
根据具体情况对被反映问题线索及时提出暂存、了结、初核、转立案等处置意见,经审批同意后进行处置。今年以来经谈话函询转初核23人次,立案审查23人。同时,区纪委案管室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对谈话函询件进行抽查核实,对抽查发现谈话函询对象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坚决严肃处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确保谈话函询工作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已抽查核实谈话函询情况45件。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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